广州中医药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文件
广中医体〔2024〕1号
关于印发《广州中医药大学运动队参赛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各二级单位、党政管理部门:
为规范学校各级各类运动队参加校外竞赛的参赛工作,根据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状况,特制定《广州中医药大学运动队参赛管理办法》,经广州中医药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会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参照实际贯彻执行。
广州中医药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
2024年4月11日
广州中医药大学运动队参赛管理办法
为规范学校各级各类运动队参加校外竞赛的参赛工作,根据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状况,特制定以下办法:
一、赛事级别
(一)国际比赛
A类:世界大学生运动会
B类:世界单项锦标赛、世界大学生单项比赛、亚洲大学生单项比赛
C类:国际单项比赛
(二)全国比赛
A类: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运动会、全国学生(青年)运动会
B类:全国单项锦标赛(大运会项目)、全国中医药院校传统保健运动会
C类:非大运会项目单项比赛
(三)省级比赛
A类: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
B类:年度大学生单项锦标赛
C类:非大运会项目及各类邀请赛
二、经费支持
1、A类赛事由学校或主办单位专项经费支出。
2、全国B类赛事由学校专项经费支出。武术、女足、健身气功三个项目从体育专项经费支出,其他项目参赛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方可参赛。
3、C类赛事由各参赛队伍达到组队要求后可自筹经费参赛,学院只负责报名费及保险,其他费用由参赛队伍自筹。
三、其他相关规定
团体项目连续两年未进入前八名,个人项目未获得奖牌的队伍,暂停经费支持。如需参赛,赛后需要达到上述成绩要求后,方可给予经费支持。如有上述未涉及的项目并有参赛需求,由体育健康学院竞赛中心提出,体育健康学院提请校体委审议决定。